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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国税流[1995]38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摘转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蓝子工作的决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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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4:05
信息简介: 故我市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经营肉、禽、蛋、蔬菜、水产品业务的。亦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对该类企业不予供应专用发票,对该类企业供应给工业企业作为原村料以及供外贸企业的出口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照厦国税流[1995]025号文规定,实行税务监开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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