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署监函[2012]293号 海关总署关于黄金及其制品在后续补税等环节涉证问题的意见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署监函[2012]293号 海关总署关于黄金及其制品在后续补税等环节涉证问题的意见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3:48
信息简介: 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处理属加工贸易管理范畴,有别于货物不能复出口转内销的行为。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