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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发[2012]61号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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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23:46 |
| 信息简介: | 城市公交企业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除应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采购合同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