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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政部令第44号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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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2:31
信息简介: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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