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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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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22:09 |
| 信息简介: | 各地税务部门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时,要特别关注一定金额以上的大额发票、大量同一来源或去向的发票以及“药品”、“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采购科目下的购进、开出发票等问题发票。对于此类发票,要做到逐份查验比对,重点审核医疗物资的物流、票据流和资金流及医疗物资的入库、出库记录,与采集的发票信息进行全面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