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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12]3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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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22:08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机关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应在“应征其他收入、待征其他收入、多缴税金、减免税金、在途税金、入库其他收入、待解税金、提退税金、待处理损失税金、损失税金核销”等会计科目下增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明细科目,按照《税收会计制度》规定,全面核算反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应征、待征、多缴、减免、入库和退还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