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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关税[2012]5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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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20:36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16号)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内产业自主化发展规划的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等属于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上游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可享受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办法比照财关税〔2012〕16号附件《关于新型显示器件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暂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