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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资发[2012]421号 商务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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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0:04
信息简介: 坚持和完善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边合区的管理机构应是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财政管理等职能。边合区原则上不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不得取消管委会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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