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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2012]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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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0:00
信息简介: 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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