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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监函字[2013]6号 海关总署关于离岛免税手表征税事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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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18:25
信息简介: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海关应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的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离岛免税商店对手表及其它免税品降价销售,属于对相关免税品价格的统一调整,海关应以统一调价后的免税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并据此完税价格确定税率及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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