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公通字[2013]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农业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公通字[2013]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农业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21:15:19
信息简介: 以提取麻黄碱类制毒物品后进行走私或者非法贩卖为目的,采挖、收购麻黄草,涉案麻黄草所含的麻黄碱类制毒物品达到相应定罪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