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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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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14:49
信息简介: 持有省级(含)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使用企业处于试生产阶段,应提供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试生产备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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