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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沪地税征[2007]1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保险中介服务业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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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31 17:36:36
信息简介: 鉴于中国保监中介[2006]894号文规定,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进行保险代理业务,同意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保险中介服务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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