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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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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12:45
信息简介: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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