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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令第656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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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12:19
信息简介: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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