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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4]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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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11:23
信息简介: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是指本通知附件所列该原材料对应的商品编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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