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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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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10:41
信息简介: 本办法自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施行。从区外购进货物(不包括水、蒸汽、电力、燃气)的,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从区外购进水、蒸汽、电力、燃气的,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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