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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函[2015]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扣除方法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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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09:07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石油公司所属分公司应当按照扣除石油特别收益金后的利润额计算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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