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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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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08:46
信息简介: 办法以及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资料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同业务管理规定要求留存统一发票报税联、车辆电子信息单、彩色照片以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等原件的,不再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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