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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组通字[2015]14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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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08:17
信息简介: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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