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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会考[2016]16号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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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04:47 |
| 信息简介: |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0分。按照《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精神,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