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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16]6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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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04:21
信息简介: 产业主管部门应在免税进口建议中,对建议数量的增减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其中以育种或繁殖为目的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建议数量应以确保野生动植物存活和种群繁衍的合理需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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