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关税[2016]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部分修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关税[2016]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部分修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21:04:00
信息简介: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具体税目见附件。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