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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加工贸易台帐保证金制度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业务办理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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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0:52:16
信息简介: 对以保证金形式提供担保的,担保事项解除后,企业凭财务收据到主管海关办理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利息计算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基准利率,计息起始日期为保证金交至海关指定账户之日,截止日期为海关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开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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