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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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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0:52:05
信息简介: 在第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原第八条和第九条相应顺延,增加内容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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