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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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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0:51:26
信息简介: 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应当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等单证正本(以下简称原产地单证),并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以电子方式提交原产地单证操作规范》(见附件)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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