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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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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0:50:04
信息简介: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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