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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号 海关总署关于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有关手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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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0:46:43
信息简介: 以保证金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企业应按海关开具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以人民币缴纳保证金,将应征保证金款项交至海关指定的代保管款账户。资金到账后海关向企业开具《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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