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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主席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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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0:44:32
信息简介: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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