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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04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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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9:07:34
信息简介: 根据《民法典》总则基本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双方在市场中为双向选择关系。企业有权选聘相关中介机构为其申报IPO提供服务,也有权终止相关业务约定;中介机构有权根据情况不予承接项目,也有权在承接后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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