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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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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9:01:44
信息简介: 区内直转货物存放至“待检区”后,企业按规定申报报关单,通过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申报对应的核放单,并在报关单和核放单“备注”填写“区内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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