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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 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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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9:01:12
信息简介: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的以下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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