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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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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56:29
信息简介: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申报项目名称调整为“目的地海关”。该申报栏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须实施检验检疫或监管的进口货物,申报时为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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