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 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 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8:55:57
信息简介: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使用保税进口食糖加工后的成品,内销时先按照对应的全部保税料件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再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