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政字[1996]155号 财政部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政字[1996]155号 财政部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3:35
信息简介: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修建道路、桥梁、水电、煤气、污水处理、邮电通讯、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后,由“三资企业”自己经营工厂或修建学校、医院等政策规定属于免税项目的,可予以免征耕地占用税;如转让给“非三资企业”经营开发或建设非免税项目的,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