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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农综字[1996]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回收后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奖励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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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3:14
信息简介: 奖励开发项目。凡按期、足额回收的省(区、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在下年度应安排的中央财政投资数额的基础上,从其已回收的有偿资金本金中提取10%,奖励给该省份回收工作做得好的地、县,用作安排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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