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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发[1996]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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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8:43:06 |
| 信息简介: | 对代表机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尚未申报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判定的,或者在判定过程中存在分歧,企业未予接受而未申报纳税的,应根据本通知法规进行判定。凡判定为征税户的,对其以前年度应征未征的税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法规,一般情况下追溯三年,个别情况特殊的,可追溯更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