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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政字[1996]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请批准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月扣除最高限额的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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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3:05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法规》(财税字[1994]9号)和《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同意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自1996年1月1日起调高20%,即从550元调整为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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