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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6]85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预征增值税发电环节定额税率和供电环节征收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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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2:47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农电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29号)精神,东北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的非居民生活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分别从1996年2月1日和4月1日起恢复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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