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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6]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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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2:42
信息简介: 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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