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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6]6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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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2:30
信息简介: 你局《关于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征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流字[1996]378号)收悉,关于要求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为了税制完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停止审批救灾物资减免税的请示》(财税政字[1995]10号)精神,我们意见,不宜对救灾物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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