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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6]6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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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2:30
信息简介: 鉴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从1995年4月1日起只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日元和港市三种货币的牌价,对三种货币以外的其他外币,应按照(国税发[1995]173号)法规的折算办法计算缴纳营业税,即: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进行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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