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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6]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偿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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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2:22
信息简介: 你区畜牧厅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将饭店大楼等资产有偿转让给香港新华国际有限公司使用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法规定的租赁行为,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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