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1996]6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1996]6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2:08
信息简介: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