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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6]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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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2:01
信息简介: 自199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时,海关可不分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海关总署以署监一[1994]234号文件转发)中的有关规定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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