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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6]6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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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1:52
信息简介: 你局《关于对“博物馆”免税范围界定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1996]11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研究,现批复如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款中所称的。“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是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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