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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6]6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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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1:43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一条法规,包机公司是“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的单位,该公司应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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