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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6]10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后续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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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1:40
信息简介: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5]34号、国函[1995]135号文件指示精神,加强税收征管,根据《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财预字[1996]0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特制定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后续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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