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1996]7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管输原油结算纳税办法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1996]7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管输原油结算纳税办法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1:27
信息简介: 据反映,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所属管道局在1996年后将继续改变原油管输结算办法,即管道局由原来的代油田售油,代收贷款改为管道局直接从事原油买卖,并负责原油运输业务。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