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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监[1996]1059号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台账工作小组关于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台账工作指示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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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1:26
信息简介: 各直属海关要根据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办法,严格审批企业自用备料保税仓库,仓库规模不能超过企业年合同备案的加工能力,且只能存放供本企业加工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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